延伸限制通行的路段和大橋
往東延伸限制通行路段3條:塔頭路(西起東大路六一路口,東至連江北路塔頭路),福新路(西起五一北路福新西路口,東至連江北路福新中路口),福馬路(西起古田路六一路口,東至連江中路福馬路口)。)
往南延伸限制通行路段7條:連江中路(北起國貨東路連江中路口,南至江濱中大道連江中路口);六一路(北起六一路古田路口,南至上三路六一南路口);八一七路(北起八一七路古田路口,南至江濱中大道路八一七南路口)白馬路(北起白馬路烏山路口,南至江濱西大道白馬南路口);西二環(huán)南路(北起工業(yè)路西二環(huán)南路口,南至江濱西大道西環(huán)南路口);國貨路(東起連江中路國貨西路口,西至楊橋西路工業(yè)路口)。
往西延伸限制通行路段3條:楊橋路(東起楊橋路白馬路口,西至洪山大橋楊橋西路口):烏山路(東起古田路八一七路口),西至江濱西大道烏山路口);上浦路(東起工業(yè)路上浦路口,西至江濱西大道上浦路口)。
往北延伸限制通行路段3條:銅盤路(南起華林路北大路口,北至北環(huán)西路銅盤路口),福飛南路(南起銅盤路福飛南路口,北至北環(huán)中路福飛南路口)華林路(南起華林路六一路口,北至北環(huán)中路華林路口)。
在此次延伸限行的7座大橋分別是洪山大橋、金山大橋、尤溪洲大橋(含引橋)、三縣洲大橋(含引橋)、解放大橋、閩江大橋、鰲峰大橋。
限行路段允許已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通行
在以上限行路段和大橋(含引橋)允許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通行。在以上限行路段和大橋(含引橋)與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允許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橫穿。除執(zhí)行公務的警用摩托車外,違反上述規(guī)定在限路段和大橋(含引橋)上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1至2月勸導階段 3月開始嚴查
限行措施實施后,人交通管理部門將采取先教育勸導,后查糾處罰的措施。
輿論宣傳階段:2010年12月中旬至1月下旬,由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發(fā)布延伸“限摩限電”路段的通告及工作措施;在限行路段路口設置限行交通標志牌。
教育勸導階段:2011年1月下旬至2月底,對闖禁行的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電動車開展教育勸導,不罰款,不扣車,引導市民遵守限行規(guī)定,促進限行措施的順利實施。
嚴查嚴管階段:2011年3月1日起,公安機關將全警動員,在限行區(qū)域道路嚴密設點布警巡查,強化管理。
警方提醒:警方將在限行路段路口和大橋口設置限行交通標志牌,請市民朋友注意按交通標志牌提示行駛,嚴禁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駛?cè)胂扌新范魏痛髽颍灰炎缘碾妱幼孕邪凑辗菣C動車管理,路權明確,其合法通行權利受到保護,應掛牌上路行駛,并隨身攜帶電動自行車行駛證,以確保在限行路段、大橋通行。
同時警方還提醒市民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請及時到掛牌點上牌,超標準電動自行車盡快到換購點換購。
往東延伸限制通行路段3條:塔頭路(西起東大路六一路口,東至連江北路塔頭路),福新路(西起五一北路福新西路口,東至連江北路福新中路口),福馬路(西起古田路六一路口,東至連江中路福馬路口)。)
往南延伸限制通行路段7條:連江中路(北起國貨東路連江中路口,南至江濱中大道連江中路口);六一路(北起六一路古田路口,南至上三路六一南路口);八一七路(北起八一七路古田路口,南至江濱中大道路八一七南路口)白馬路(北起白馬路烏山路口,南至江濱西大道白馬南路口);西二環(huán)南路(北起工業(yè)路西二環(huán)南路口,南至江濱西大道西環(huán)南路口);國貨路(東起連江中路國貨西路口,西至楊橋西路工業(yè)路口)。
往西延伸限制通行路段3條:楊橋路(東起楊橋路白馬路口,西至洪山大橋楊橋西路口):烏山路(東起古田路八一七路口),西至江濱西大道烏山路口);上浦路(東起工業(yè)路上浦路口,西至江濱西大道上浦路口)。
往北延伸限制通行路段3條:銅盤路(南起華林路北大路口,北至北環(huán)西路銅盤路口),福飛南路(南起銅盤路福飛南路口,北至北環(huán)中路福飛南路口)華林路(南起華林路六一路口,北至北環(huán)中路華林路口)。
在此次延伸限行的7座大橋分別是洪山大橋、金山大橋、尤溪洲大橋(含引橋)、三縣洲大橋(含引橋)、解放大橋、閩江大橋、鰲峰大橋。
限行路段允許已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通行
在以上限行路段和大橋(含引橋)允許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通行。在以上限行路段和大橋(含引橋)與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允許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橫穿。除執(zhí)行公務的警用摩托車外,違反上述規(guī)定在限路段和大橋(含引橋)上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1至2月勸導階段 3月開始嚴查
限行措施實施后,人交通管理部門將采取先教育勸導,后查糾處罰的措施。
輿論宣傳階段:2010年12月中旬至1月下旬,由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發(fā)布延伸“限摩限電”路段的通告及工作措施;在限行路段路口設置限行交通標志牌。
教育勸導階段:2011年1月下旬至2月底,對闖禁行的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電動車開展教育勸導,不罰款,不扣車,引導市民遵守限行規(guī)定,促進限行措施的順利實施。
嚴查嚴管階段:2011年3月1日起,公安機關將全警動員,在限行區(qū)域道路嚴密設點布警巡查,強化管理。
警方提醒:警方將在限行路段路口和大橋口設置限行交通標志牌,請市民朋友注意按交通標志牌提示行駛,嚴禁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駛?cè)胂扌新范魏痛髽颍灰炎缘碾妱幼孕邪凑辗菣C動車管理,路權明確,其合法通行權利受到保護,應掛牌上路行駛,并隨身攜帶電動自行車行駛證,以確保在限行路段、大橋通行。
同時警方還提醒市民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請及時到掛牌點上牌,超標準電動自行車盡快到換購點換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