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記者從紹興縣交警部門獲悉,今年以來,該縣范圍內已有9名駕駛人因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被查獲,其中部分車主都是因為不了解相關車型的報廢年限規(guī)定,駕駛報廢車上路。
12月6日上午,夏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途經104國道柯橋育才路口時,被執(zhí)勤民警攔下。民警發(fā)現,這輛二輪摩托車已經注銷,是一輛報廢車。根據交通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二輪摩托車的使用年限為11年,到期未進行報廢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注銷。而這輛摩托車的初始登記時間為2000年11月7日,到2011年12月6日已經超過1個月。
據悉,到目前為止,紹興縣交警大隊車管所已注銷報廢了12000余輛超過使用年限的二輪摩托車。
交警部門提醒,摩托車車主和駕駛員一定要留意摩托車的登記時間,不管車輛現狀有多好,只要達到強制報廢年限,就不能再上路行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