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在拱北夏灣春澤名園旁,某摩托車行維修店內儲存有汽油,每天晚上有摩托車前往加油,店主用塑料瓶儲油賣油。如此小店儲存并出售汽油,不僅違法,而且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獲此信息后,拱北派出所組織該所第三警區(qū)警力前往現(xiàn)場蹲點守候摸清情況。通過現(xiàn)場突擊檢查,發(fā)現(xiàn)并當場扣押維修店內存放著的兩鐵罐93號汽油(約25升),遂將該車行負責人劉某傳喚回派出所作進一步審查。經查,劉某對從中山坦洲一間無名加油站購買汽油回店里儲存并出售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據悉,目前劉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據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