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在上海舉行的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會議上,中自協(xié)馬中超傳達了六部委對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制定設定的六大原則性框架要求。
1、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只能銷售簡易自行車款;
2、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大于48V;48V以上的電動車都不能銷售;
3、電動車電機標稱功率不大于400W;
4、最高騎行速度不大于25km/h;
5、含電池整車質量不大于55kg;
6、可取消電助力騎行。
按照這6大原則要求,目前市面上大多數的電摩款電動車將再度明確為超標產品,48V以上的大功率“電動車”也將屬于超標產品。
同時,電動車的時速將由目前的20公里提升至25公里。搭載鉛酸電池的電動車產品也再度明確為超標產品。這意味著,原先經過多稿修改的新國標送審稿將重新修改。
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意見:目前電動摩托車、輕便電動摩托車均有自己的標準(目前輕便電動摩托車標準暫緩實施),電動自行車的標準不能將電動摩托車、輕便電動摩托車標準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