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陳女士在昆區(qū)前進車行選購摩托車時,看到店里擺放著一臺警用摩托車。陳女士詢問銷售人員后得知,普通消費者想買的話也可以,但是車行不負責為其辦理牌照。這讓陳女士感到有些詫異,警用設備的銷售都有明確規(guī)定,這里怎么能隨意銷售呢?
前進車行位于林蔭路,昨日記者來到店里看到,一臺裝備齊全的大陽牌警用摩托車擺放在店里的醒目位置。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上前詢問,胡姓銷售人員表示這輛摩托車可以出售,價格在9000元左右。
記者走近這臺摩托車看到,擋風罩上貼著“公安”兩字和一枚警徽,摩托車上警報器、車燈等警用裝備都非常齊全,車體上也印著“公安”的字樣。
胡姓銷售人員介紹,這臺摩托車是店里的樣品,包頭一些旗縣區(qū),或外省市的公安部門都會到店里訂車。一般都是看到車型后交付定金,之后店里會通知廠家進貨,直接送到交貨地點。記者表示想要購買這臺警用摩托車,胡姓銷售人員說:“這臺車一般都是公安的人來買,私人買的很少。要是實在想要也能賣,但辦不了牌照車不能上路,除非能找人上牌照。不過我們需要把車上面的警用設備全部拆卸下來,包括上面粘貼的公安字樣,也要撕下來。萬一出了問題,看到牌子警察就能找到店里,這樣做是為了避免麻煩。”
據(jù)記者了解,目前摩托車廠家只要申請了資質(zhì),都可以生產(chǎn)警用摩托車,摩托車下線后,可以從保安公司購買全套的警用器材,保安公司會按照規(guī)范安裝齊全。
包頭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內(nèi)保科遲隊長向記者介紹,目前公安系統(tǒng)除了交警、巡警等部門配備警用摩托車外,其他部門基本已經(jīng)不配備摩托車了。但即便需要裝備警用摩托車,都需要經(jīng)過行政審批的程序,并由指定部門到廠家直接進貨。私人是不允許配備和銷售警用車輛及設備的,如果市民看到有私人在銷售警用車輛及設備,可以直接向附近的公安部門進行舉報。一經(jīng)核實,可以根據(jù)《人民警察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查處。